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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女子因攜四罐奶米粉(米糊)離港時被捕,人民日報記者引述香港海關稱,奶米粉不受《修訂規例》規管。
人民網稱,今天晚上,香港海關接受人民日報記者葛瑜瑋採訪時表示,經深入了解,奶米粉經沖調後呈糊狀,不受《修訂規例》規管。奶米粉事件是一個特殊個案,執法部門會作適當跟進。
香港2013年進出口(一般)(修訂)規例於3月1日生效,把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(包括奶粉或豆奶粉)列為《進出口(一般)規例》(第60A章) 附表2第1部第2欄的禁運物品。
任何人就配方粉違反上述條例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罰款50 萬元及監禁兩年。
按北京青年報稱,南京的黃小姐3月15日和同事一起去香港,這是她第一次去香港。由於答應幫助給親戚的小孩帶奶米粉,進入香港前她特意諮詢了海關人員,香港對嬰兒米粉的購買數量是否有限制。對方答覆奶粉是限制的,嬰兒米粉是不限的。得到了滿意的答復後,黃小姐就放心地和同事一起逛街去了。
報道稱,她在靠近尖沙嘴地鐵站的萬寧超市購買了4罐美素佳兒精裝奶米粉,每罐淨含量300克。
傍晚,黃小姐和同事從落馬洲排隊過關的時候被捕。香港海關工作人員從她的行李裏查出2罐奶粉,重1.8公斤;4罐嬰兒奶米粉,重1.2公斤,總數已經達到了3公斤,超過了香港政府頒布的每人攜帶配方粉總淨重不超過1.8公斤的限制。
她因為向海關提供了一個香港人士的地址,所以3月15日晚不用被扣留在香港海關過夜,否則沒有地址就一定會被扣。她向香港落馬洲警局交了1000港元,將自己保釋了出來。但她必須在4月16日重返香港落馬洲警局報到,4月18日要在香港出庭。(綜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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