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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即時報導】
2013.03.17 06:20 pm

財政部指出,夫妻兩願離婚,依離婚協議給付內容如已載明在離婚協議書內,該項給付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。

財政部說,若給付協議書記載以外的財產,並主張該財產亦屬離婚約定的給付,應由給付人負舉證責任,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,應課徵贈與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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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網址: 依離婚協議給付的財產免辦理申報 | 財經 | 即時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6/7766196.shtml#ixzz2OWzv9BV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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